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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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打給你投票的立委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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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第四條修正案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dcec9c8cdc5c7c6d2c6cd

2009/04/14 13:43:58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4日電)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將攸關持國外學歷返台考照的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入17日院會報告事項議程。

程委會中午召開會議,通過「醫師法第4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列入院會報告事項議程,草案規定為維持國內醫療品質及基層醫師人力市場平衡,將持外國學歷返國考照的醫學生納入總量管制,並在通過教育部二階段學歷甄試合格後,以合格成績通過醫院實習,始得應考。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涂醒哲於提案說明中表示,現有條文未考慮到東歐各國陸續加入歐盟,歐盟會員國醫療品質、醫學院學制及畢業資格把關落差大,國內並未對外國醫學系品質評估認證,且外國醫學系畢業生無需經教育部二階段甄試即可應國考,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