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0日 星期五

強力護盤懶人包 二

趕快檢舉喔!!

作者: pttnewid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精神科神醫卓PETER簡陋記者懶人包
時間: Fri Apr 10 11:19:57 2009


聽說這個波蘭神醫現在還在run pgy
願意run pgy這麼久的優秀人才
難怪在面試時能比下眾多陽明國防中國中山等等競爭者
讓他主任老爸甘冒犯法風險留個R0位子給他坐
正是英雄不怕出身低的最好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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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給記者的懶人包 我查了好久的法規QQ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I0070008
摘要: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人員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退輔會的公文>
http://homepage.vghtpe.gov.tw/~ged/left17/left17_f01.pdf
摘要: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是本會醫療體系各醫院,為有獨立預算
、編制之政府機構,其所屬醫療部、科主管由醫師兼任,
職務列等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主管,自應申報財產
<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敘辦法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L0020010
摘要:銓敘審定簡任第十職等以上者,改任師 (一) 級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組織規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F0000031
摘要:醫務科主任由師 (一) 級以上之相關醫事人員兼任。

(所以卓波爸是師一級,簡任第十職等,自應申報財產,適用利益衝突迴避法)

<法務部的函釋 另一項違法鐵証>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68492&ctNode=12070&mp=189
摘要:貴會所屬某榮民總醫院於辦理進用副首長之女擔任該院醫師之人事措
過程中,是否違反本法規定,端視承辦或決定人員應否申報財產,及與該女具
有本法第3條所稱之關係為斷,如有一項不具備,即無本法之適用。

(所以卓波爸兩者具體 只欠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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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後門走這麼大還沒被舉發 這世界就沒公理了

如果卓peter是台大陽明畢業 那可能真的很優秀
被自己老爸錄取我沒意見

可是學成波蘭五千年醫學歸國還優秀到run不完pgy呢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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